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规范党务村务管理,提高党务村务活动的透明度,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村务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党务方面:设置固定公开内容、定期公开内容、随时公开内容,固定公开内容包括较为固定的年度工作规划、计划,党的基层建设领导组织机构等;定期公开内容包括上一时期的执行情况和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等;随时公开内容包括发展党员、评议党员、党费收缴、评先选优情况等;
(二)村务方面:包括村公益事业建设和经费筹措及使用情况;农村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承建情况;村民的承包经营情况;征用土地和宅基地的审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和超生处罚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及各项政策性补助资金的分配标准和发放情况;农村低保户的评定及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任务完成及工资兑现情况;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其它事项
(三)财务方面:包括村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集体所得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代资代劳情况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它财务事项;
第三条公开的形式
(一)在村级活动阵地或村民聚居的地方设置固定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二)通过村村通广播、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布;
(三)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情况。第四条公开的时间常规性事项一般每季度首月15日为公开日,每季度一次,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和普遍要求公开的内容随时予以公开,对涉及时间较长的事项分阶段公开。
第四条公开的程序
(一)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提出党务、村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二)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总)支部、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
(三)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予以公布;
(四)公开后及时征求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及时予以答复和解决;
(五)填写公开报告单,并认真记录,建立备查档案。
第五条公开的监督
(一)经村民民主推选成立公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负责党务、村务公开全程监督。
(二)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认真审查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三)在公开栏旁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的意见和投诉,对群众不清楚或有质疑的事项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予以答复和解决。
(四)乡党委加强对党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甚至搞假公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不按规定进行公开,造成群众集体上访,产生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