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是指通过制度性选举或暴力革命而执掌一国政权的政党。以下是关于中国执政党的相关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唯一执政党。
中国共产党建立于1921年,1949年通过武装斗争的方式,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目前有大约6635。5万党员,350万个基层组织。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政府和社会的各个层级和领域都建立有正式(即通过党内选举方式建立的)或非正式(即通过上级党组织任命)的组织。
一、中国共产党的性质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
二、党的建设的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
三、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和组织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二)组织原则
1、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2、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3、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4、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5、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6、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7、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8、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
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9、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10、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11、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
四、党的组织机构
(一)党的中央领导机关
1、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党的中央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2)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3)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4)修改党的章程;
(5)选举中央委员会;
(6)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
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2、政治局、政治局常委会、总书记、xx和书记处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领导机构是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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