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公司用品和设施造成轻微损失者。
10未经许可拨打与工作无关电话及长期占用公司电话闲聊者。
11擅自使用公司高精密设施、设备者。
12工作场所存放私人物品、饮品或异物和危险品者。
13上班时间未佩戴工作名牌者。
14在非紧急情况下场内奔跑者。
2、书面警告
因员工犯下如下过失或累计重复犯三次口头警告者,将被处书面警告,同时处于30-50元现金。
1对上司不礼貌,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和经理的工作分配及指令者。
2旷工一天之内者。
3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上班时间打磕睡,无精打采者。
5制造谣言或恶意中伤同事,妨碍公司业务者。
6请别人签到或签出者。
7对同事客户粗暴无礼或客户投诉情况轻微者。
8在公司里乱写、乱画,破坏公司环境者。
9携带物品出门,拒绝保安部检查者。
3、严重警告
员工犯下如下过失或累计犯三次书面警告者,将被处以严重警告,并处以50-200元的现金处罚。
1连续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下者。
2无理取闹,顶撞上司,拒不服从上司的工作安排和指令者。
3蓄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损失者。
4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将客人遗留财物据为己有。
5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者。
6挑拨煽动,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7订空房虚报客人资料者。
8将公司行政或处罚条例泄露者。
9将上司的折扣权限,赠送权限泄露者。
4、立即开除
员工如犯下过失,将会被立即开除,公司不予任何补偿并没收押金。
1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三天者。
2工作时间内醉酒或服用禁药者。
3在公司内争吵斗殴者。
4在公司内恐吓、威胁他人者。
5做不道德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声誉,造成重大影响者。
6偷取公司、同事物品者。
7泄露公司机密者。
8伪造证明,涂改机密,图谋不轨者。
9连续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标准屡教不改者。
10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11私自买卖公司各项出品者。
二、拾到物品
1、拾到别人东西,据为己有者,公司给予严重处罚50元并追回失物,情况严重者开除。
2、拾到物品必须交到部门经理处,开启单据,并由部门经理联系遗失物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