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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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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xx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第五章负债管理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第六章成本费用的核算管理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收入、利润和税金的管理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第八章财务报表、会计科目和发票的管理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xx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第九章会计档案管理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第十章罚则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10。5对违反3。5。8。1、3。5。8。2款,对有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并限期在2天之内完成(统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第十一章附则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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