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高家老太太可是花了整整一百块才将叶婉樱买回高家的,现在,想跟高家没有关系,谁答应了?傻子才答应呢!
可惜,高老太太的反驳对于叶婉樱来说没有任何影响。
“是吗?那么...如果你们都不存在了,我也就不用麻烦村长了!”
赤果果的威胁,让高老太太整个人如雷灌顶,看着地上的几人,结合刚刚叶婉樱的话,高老太太心里非常明白,这个女人说的话不是虚的!
一百块钱跟自己儿子女儿还有自己的命相比,那都不是事!而且,小儿子高澹已经从战场上回来,又立了功,升了军衔,工资也涨了不少,这么想想,那区区一百块,高老太太还真不是那么肉痛!
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个女人如果跟小儿子没有关系,那位大家千金就一定会成为自己的儿媳妇!那可是首都大家的小姐啊,成了自己儿媳妇,以后村里谁不得看自己脸色行事?
叶婉樱可不知道高老太这么短时间里已经幻想这么一串了,可能就算知道,也不会在乎!
高澹,那个便宜丈夫,呵~~谁想要谁拿走不谢!
“叶婉樱,你说跟我们高家没有任何关系是不是真的?”高老太果然心动了。
“当然,你放心吧,说的跟谁都乐意跟你们高家有关系似得!”
毫不掩饰的不屑一顾,气得高老太胸口都痛了,咬牙切齿:
“行,必须断关系,我们高家可供不了你这尊大佛。”
高老太都说话了,而且这件事本来就是叶婉樱提出来了,其余人也不好再劝什么。
反正当初婚事都没办,第二天高澹就要上战场,两人也没扯结婚证,现在只需要写个协议,大家签字,再加上见证人签字就好。
高老太亲自去自己女儿房间里找来纸墨,村长只能硬着头皮写,很快,一张协议新鲜出炉了。
甲方:叶婉樱
乙方:赵贵萍,高澹,高明,高翠翠,王兰
甲乙双方系婆媳/夫妻/弟媳/姑嫂/妯娌关系,现因性格不合及观念差异等原因,导致经常发生争吵及互相殴打等行为,家人感情破裂,现双方已无法生活在一起,经双方及近亲属协商,决定解除甲乙关系,并对双方权利义务及财产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方与乙方所有关系,以后甲乙双方各自独立生活,互不干扰,双方互不承担抚养或者赡养等费用。
二、协议签订后,甲方的生老病死乙方不再承担。乙方的生老病死,甲方也不承担责任。
三、解除关系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来滋扰甲方,更不得无故殴打甲方,如果乙方无故滋事干扰甲方的生活并有侵害甲方权利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刻报警并采取一切法律措施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按一般的社会人员处理,不得特殊处理。
四、解除关系后,如甲、乙任何一方在外打架斗殴等行为,所产生一切后果,对方不承担连带责任,完全由各自独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