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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那以后,姜晨看警方刑侦人员,总会联想到黑白电影里面对志士仁人挥舞皮鞭的敌特份子,在阴森恐怖的监牢里,使用皮鞭、辣椒水、老虎凳等刑具严刑拷打的恐怖场面。
因此他对这些人也是敬而远之,对于他们提交的案件,总是不由自主的怀疑有“手段”之嫌。
总之陈睿他们三天的审讯让蒋大壮招了,但是几次口供都存在很大问题,对犯罪的细节描述前后不一致,如抛尸时间和地点几次的自我供述都和警方掌握的情况不一致,最后是用问答式的诱导方式,让其承认是在几点几分哪个地方抛尸的。
这种证据只要面对一个较业务熟练的律师,能给驳得体无完肤。
当然,现在刑事审判讲求的是重证据轻口供,甚至可以零口供判罪的,只要证据足够扎实行。
但是江宫平仅仅是粗粗看了一遍卷宗里记载的一些书面证据,觉得这一次这个陈睿陈副局长,办的案子是有些过急过糙了。
首先是凶器没有足够的证据锁定是蒋大壮的杀猪刀,法医给出的结论仅仅是一把刀宽三到四公分的长刀而已,他们以此来断定蒋大壮的一把小号杀猪刀是杀人凶器有些武断了。
因为那把刀最宽处不过2.6公分,和法医说的3公分还是有些差距。
但这也是蒋大壮的几把屠刀,尺寸大小和可能的凶器大小最相符的了,其他几把刀要么过窄,要么过宽。
而且警方说刀把没有检验处受害者血液,是因为蒋大壮将那把刀拿去洗了好几次,只有人血反应,以此确定面的血液一定是胡晓花的,也是有些过于武断了。
当江宫平看到那把杀猪刀的实物照片的时候,嘴角更是狠狠一抽。
这把刀子不知道蒋大壮多久没用了,从照片能看出面的刃口有好几处豁口,刀身还有大片锈迹,刀把缠着的布条更能见到大片的油渍污渍。
警方居然还能舔着脸说这把刀是凶器,并且是被清洗过的,江宫平很想抓着陈睿的衣领问他,你家洗过的刀子这么多陈锈,刀把的布条这么多污痕?
别的不说,江宫平仅仅凭借自己在几年来办案掌握到的一些法医学知识,敢肯定,这把刀子要是刺入人体,绝对会被检查出刀口的缺口,因为一把锋利无豁口的刀子刺出来的伤口,和有豁口的钝刀子刺出来的,在病理学是能轻松检验出不同的。
更遑论刀子面的铁锈,是无论如何都会沾染在伤口的。
可是法医对此并没有检查出来。
这也罢了,但是警方提供的抛尸现场摄像头拍摄的录像也有很多疑点。
如那个凶徒的身形,怎么看都蒋大壮要苗条一些。
对此蒋大壮的供述是他为了掩人耳目,穿了紧身的衣服,还用身子勒住了肚子,所以显得瘦小了一些。
可是胖瘦可以用伪装来解释,高矮怎么说,江宫平看录像,目测那个抛尸者的身高仅仅是一米七左右,蒋大壮的身高一米八一,这差距也太大了。
警方的解释是拍摄角度造成的高度差。
江宫平很想问问警方,既然你们说是蒋大壮杀人抛尸,那么血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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