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了。
文心武的案子,持刀伤人,伤害致死肯定是不争的事实,案子的关键点就是防卫是否过当。
如果死者张维海说了那句“给我往死里打,打死也不犯法”的话,那么就证明文心武行凶之前受到了生命威胁,所谓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不超过必要的限度,而当生命受到了威胁时,即便杀死对方也不算超过必要限度,这就是翻案的关键点。
现在小成通过读书自学,法律方面已经非常精通了,这时候如果让他参加司法考试,即便不是满分也不会差太多,其法律素养比之专业律师也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是有些事情,没有专门的律师还是做不了,比如说,查阅卷宗。
当然,这也不算是多大的困难,其实只要委托一个专业的律师就好了,这时候戴教授主动请缨,站了出来,原来老爷子就有律师执业资格证。
律师证加上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小成终于把当年的案卷完整的复印了下来,厚厚的一大摞。当年是怎么回事,他亲身经历过,案卷中也都基本上如实的反应了出来,只不过除了没有死者张维海那句关键的话以外,小成还发现了一个问题。
文心武持刀伤人是没有争议的,对于伤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法院是这样认定的,第一,文心武主动持刀,有故意伤人的主观意图,第二,被害人手持棍棒,的确对被告人造成了威胁,应该对矛盾冲突的升级负有一定责任,第三,被害人在自家房屋外行凶,显然防卫超过了必要的程度,故此,故意伤人致死的罪名成立。
自家房屋外——也就是自家的院子,而那个小院也是房屋的一部分,小成清楚的记得,家里的房证和土地使用证包括了院子里的面积,也就是说,是人家冲到了自己家里,父亲才持刀反抗的!
当时家里从外地请来了全国最为著名的顾大律师,刑事案件几乎可以说是华夏第一人,他怎么能犯这种错误?自家的房证就在手里——甚至现在还在,为什么这么重要的证据不提交给法庭?
你冲进我家里我把你杀了,和你在我家外面被我杀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一个专业的律师,不可能不懂!小成带着满脑子的疑惑,拨通了律师顾华的电话。
五年来,顾大律师的号码仍然没变。
电话那边是一个中年男子的声音,小成还记得,就是当年出庭为自己父亲辩护的那位顾律师。
“顾律师您好,您在五年前在向阳市红星县代理了一个故意伤害致死的案子,被告人叫文心武,您还记得吗?”小成纵然心里焦急,但仍旧彬彬有礼的问道。
对方想了一下,“噢,想起来了,有这么回事,你是?”
“我就是被告人文心武的儿子,我叫文小成。”
“嗯,小成是吧,有什么事?”
“我正在查阅父亲的卷宗,发现当年那个案子,有一个重要证据没有提交给法庭。我父亲之所以被认定防卫过当,就是因为法庭认为对方并没有进入我家,所以属于防卫过当,可是在房证、土地使用证上,院子也算了面积,完全可以证明院子是房屋的一部分,如果当初要是提交这份证据的话,恐怕我父亲就不会被判那么久了,您作为全国知名的名律师,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请问您这么做,是出于什么考虑?”
小成话说的很客气,但语气已经略带一些质问了。
“对,你猜的没错,我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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