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回来,江小雨接的那宗离婚案件的女当事人与男方早已分居一年,却没有一个邻居愿意出来做证人。有的邻居是怕那男的会事后找证人麻烦,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的邻居则是实话实说,谁也不知道那男的中间有没有回来住过。也对,现在的小区住户都是各家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离婚案件是又不是刑事案件,小区的物管是不可能给律师翻查近一年来出入小区的视频监控记录的,那得多大的工作量。
那个渣男也没有家庭暴力,也没有虚待老人小孩,他就是在外面和小三苟且而已。可是,邻居们都表示没有见过小三本尊,就算那渣男带着小三回来过,那小三身上也没有贴标签啊,谁能一口咬定那渣男身边的女性就一定是小三呢。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要充分证明他们之间的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判决离婚。而感情是唯心的,可内心又是不可证的。所以,在法律层面,只能运用因果关系,通过证明具体的行为,来推证感情状况。
不过,这里面有一个有趣的问题是——感情破裂需要证明吗?
吴见胜与王怡然曾经在辩论队里热烈地讨论过:
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可以去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什么证明都不需要,只需要交工本费,打印两本离婚证就互不相欠,两生欢喜了。而如果有一方想离,另一方不想离,就得闹到法院去进行诉论离婚,法院就会说,打官司要讲证据的,双方或一方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法院才能下这个离婚判决。
拜托!双方都来法院闹离婚了,感情还能不破裂吗?难道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把婚姻当儿戏了吗?就算是双方把离婚当儿戏,明天还是能把结婚当儿戏再复合不就成了?法院是不是管得太多?非得要双方在法官面前大打出手,把离婚闹得那么不体面才符合法律的精神?
法院会说,离婚有风险,判决需谨慎。
可见,在中国,婚姻是一个宽进严出,不对,是宽结严离的标准。
结婚,双方可以头脑发热,尤其是赶上5.20,2013.1.4等这些表面上特殊实质上没什么两样的日子,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就扎堆结婚。因为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成本也很低啊,只要9元!至于彩礼那些,官方在所不问。
但是,诉讼离婚就不许你再头脑发热了,要先冷静,再冷战,最好是分居,如果有什么家庭暴力、作奸犯科的证据就再好不过了。闹得越凶,证据越充分,就是要你把所有的难堪都诉之于法庭,把满身的伤痕都展示给法官看,才相信你们离婚是认真的。
在中国,诉讼离婚是不优雅的。
但是,为什么婚姻就不能严进宽出呢?
为什么不能先证明双方是真心相爱的,再把结婚的事情公之于众,看有没有小三反对,双方清清白白、光明正大的结婚呢?
结婚是神圣的,结婚才需要证明两人真心相爱。
而现如今,有多么闪婚族,说是一见钟情,其实是一夜情,结婚只是为了搭伙过日子,节省生存成本,或者是持证上岗,合法白嫖。大多数人讲究的是门当户对,而不是两情相悦;大多数人问的是彩礼有多厚,而不是感情有多深。
但是,如果结婚的时候没有感情呢?
没有关系,感情可以慢慢培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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