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糟糕的是,他们就像苹果箱里的烂苹果,如果你不及时处理,它会迅速传染,把果箱里其他苹果也弄烂。烂苹果的可怕之处在于它那惊人的破坏カ。一个正直能干的人进入一个混乱的部门可能会被香没,而一个无德无才者能很快将一个高效的部门变成一盘散沙。
组织系统往往是脆弱的,是建立在相互理解、妥协和容忍的基础上的,它很容易被侵害、被毒化。破坏者能力非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破坏总比建设容易。一个能工巧匠花费时日精心制作的瓷器,一头驴子一秒钟就能毁坏掉。
如果一个组织里有这样的一头驴子,即使它拥有再多的能工巧匠,也不会有多少像样的工作成果。如果你的组织里有这样一头驴子,你应该马上把它清除掉;如果你无力这样做,那就应该把它拴起来。
NBA案例:发生在罗德曼身上的很多事情,很适合用酒与污水定律来解释。在罗德曼的职业生涯中,他先后效力过5支球队活塞队、马刺队、公牛队、湖人队和小牛队。除了在湖人队和小牛队罗德曼是混饭吃之外,在前三支球队,罗德曼都是有足够的能力不辱使命的。
86-93年,罗德曼在底特律活塞队度过了7个赛季:虽然在兰比尔等人的教导下,他打球不够光明磊落,并且为自己得了坏孩子的称号,但他当时是在尽最大的能力为球队做贡献。
“…我对当年的活塞队还是抱着特别的感情。我们拥有一切,对我而言,那支队伍相当特别,因为那是我崛起的地方,也是我学习如何参与比赛的地方。”所以,活塞队时期的罗德曼,是球队团结稳定、积极向上的一个因素。
然而,当93年,罗德曼转会到马刺队的时候,事情便发生了改变:虽然罗德曼的到来使球队变得更加强大,但他的特立独行、惟我独尊让马刺队吃尽了苦头。
他最不耻三类人,或者说他把三类人看成自己的敌人:首先是斯坦恩NBA的总裁。因为斯坦恩要维护NBA的形象,不允许罗德曼为所欲为,对罗德曼的很多行为都会给以处罚。
这让罗德曼很不爽,他认为斯坦恩干涉了他的自由,所以他就要和他对着干;第二类人是马刺队当时的主教练希尔,以及对希尔指手画脚的球队总经理波波维奇。
因为,他们希望驯服罗德曼,使罗德曼听从指挥,在球场上更大地发挥作用。但当时的罗德曼已经获得了两个总冠军,自视极高,他甚至希望教练听从他的指挥,这种矛盾便不可调和了;第三类人是罗宾逊等球员。
罗宾逊是马刺队的绝对核心和精神领袖,工资比罗德曼高很多,但罗德曼认为罗宾逊是高薪低能,在关键比赛中总会拉稀。
反而自己这种能左右比赛胜负的选手不受重用,挣得钱还很少。事实上,罗曼无论在活塞队,还是在马刺队,即使在公牛队,他挣得钱都不和他的名声成正比。
在这种...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