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我迎面碰上了他们,两方的人都愣住了。我的脸色一片惊惶,我的手也颤抖起来,以至于钱都拿不住了,掉在地上。
他们的目光转移到地上的钱上面,我猛然低下身,手忙脚乱的捡起地上的钱,扭头就跑。
“站住!!小子别跑!”
“追,抓住他!”
这是人的一种劣根性,在欺侮他人的过程中人会体验到一股莫名的快感。所以在施害人与受害人再次相遇的时候,很容易重复上一次的经历,施害人为了再次体味那种快感会更嚣张更残忍,而受害人因为上次的耻辱和恐惧犹在更加不敢反抗,只要他们相遇这种事就会一次次的重复下去,直至施害人的良心发现或者受害人的忍无可忍。可惜这世界上哪有那么多的良心发现和忍无可忍?
我缓慢的奔跑的,让他们慢慢追近,然后我一头撞进一条胡同当中。
跑到胡同的中央,我站住了,他们都追了进来。杨志则悄悄的把车挡在胡同口,下了车,悄悄的走过来。
“小子,你到是跑啊!!妈的!来,和爷爷亲近亲近!”最先跑到的人满嘴的不干不净。
我摇晃着手中的钞票:“想要吗?”
“小子,你挺识相的!”
“想要就自己过来拿!”我微笑起来。
他大大咧咧的走过来,伸手就要抓钞票,我一脚踢在他的裤裆里,在他痛得弯腰时又是一膝撞在他的面门,在他的身体被我撞飞时我接着又赏了他一记指剑,结束了他的生命。
我继续摇晃着手中的钞票:“想要的话自己凭本事来拿!”
胡同里很黒,他们不知道自己的同伴已经永远失去了生命,酒精和人数对比的事实给了他们强大的勇气。
“小子你不想活了?上!”
“妈的!敢和我们动手!”
他们一窝蜂冲了上来,我把手中的钞票扔上半空,夺命的指剑一记又一记射向他们,血花犹如节日庆典的礼花一般,一朵又一朵的争先绽放着。
其实血花和礼花在意义上来说是一样的,它们同样美丽也具有同样的意义,都是那种最后的辉煌,辉煌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
转瞬之间,只有四个冲在最后的人还站着,其余的都倒下了。那四个人狂喊一声,掉头就跑。我轻轻接住空中落下的两摞钞票,我的表演已经结束,下面是杨志表演的时间了,我只需欣赏。
四个幸存的人已经完全失去了勇气,对于迎上他们的杨志,他们根本不敢动手,自动分成两面,一边两个,想从杨志身边冲过去。
杨志前冲两步,纵身跃起,双脚齐出,踢中两个人的面门,接着在空中一拧腰,落到地面时双手向外一伸,绊住了剩下两个急于逃窜的人的小腿,这两个人也跌倒了。
杨志没停顿,跃起一个跪击,紧接一个军人最标准的锁喉,他杀掉了一个。
“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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