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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死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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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好好。我叫休普斯。”休普斯摆了摆手,无奈地说。“现在我可以走了吧。”

    “骗人!拳王休普斯是m国人,白种人,头发应该是金色的才对,可你。。。”任千寻一脸你骗谁啊,我不信的样子。

    “我是黄种人,华人,但是我加入了m国国籍,所以我现在是m国人了。”拳王休普斯继续解释。

    “原来如此。是个卖国贼啊,那我更不能放过你了。'任千寻还是不依不饶的。

    泥人还有三分火气,更何况堂堂的拳王休普斯。而且国籍的事,触痛了休普斯的痛处。“任千寻,你以为我真的怕你吗?你要战,便战!”

    任千寻,嘴角一翘,不屑写在了脸上。在他看来。他斩杀过与休普斯齐名的拳王血修罗范离。既然齐名就是一个层次的,实力相差不远。他任千寻既然能杀血修罗,就能杀他休普斯。

    “任千寻,你一个六重天的高手,难道要仗着三尺青锋,兵器之利吗?放下宝剑,我们比下拳脚功夫。你敢是不敢?”休普斯道。

    “有何不敢!”任千寻说着,扔下了铁剑。这时,休普斯,心中不由得暗喜。因为休普斯有大力怪的外号。双臂有九千公斤的力道,媲美九重天的力量。肉搏战自然是休普斯的强项。

    “六丈金身之铜身。”任千寻开了铜身,全身乌黑,明然是铜身的极限。休普斯看了看,虽然没有看出什么门道。但是瞎子也能看出,这是一种极其不凡的炼体秘法。开弓没有回头箭。休普斯心道,拼了。说了跑向任千寻,就是一拳。

    任千寻,一声狂笑,也是一拳。看样子,也是要以拳对拳,硬碰硬。没有花哨的招式,这是最原始的对抗。任千寻的拳头只有大力怪休普斯的一半大小的。但是却有千钧之势,力量有过之无不及。

    几分钟的时间,任千寻和休普斯已经硬拼了三百拳了。拼完拳头,再拼腿力。又是一场激烈残忍的肉搏。

    十分钟后,任千寻的肉身没有半点影响。且看休普斯,全身上下密密麻麻的是无数的通红的拳印和腿印。

    “再来,大战五百回合。”休普斯心一横,强忍着剧痛继续战斗。

    “你走吧,我不杀你。”任千寻看了看休普斯,心道,是条汉子,死了可惜,饶他一条性命吧。

    “我休普斯,是拳王。不战是不战,既然战了,我就不会认输,不会逃跑。我宁可战死,也不会苟且偷生。”

    任千寻,注视着休普斯看了良久,叹了口气。“好吧,可惜了,我成全你。”

    又是几百回合的硬拼。休普斯身上的印记已经破裂,全身开始不停地流血,已经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血人,然后倒下了。

    任千寻,走过去,伸出了手,要给我休普斯合上双眼。死后瞑目,是华夏的传统。休普斯是个可敬的对手。休普斯死得其所。什么是英雄?我不以成败论英雄,在我看来,休普斯就是一个人英雄。

    就这时,一个飞镖凭空而出,好像自天外而来,直奔任千寻。

    ps:放暑假了。前几日一直在休整,现在开始恢复更新。尽量多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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