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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零五章 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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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角‘色’。

    林子轩如今在京城演艺圈有一点面子,只要剧本好,邀请这些演员出演的难度不大。

    还有一个是版权问题,《渴望》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归华国电视台所有。

    那就存在一个问题,拍摄续集需不需要从华国电视台版权。

    林子轩本身是《渴望》的编剧,这个故事是他提出来的,那么他应该有著作权,但在国内这种事情很难说清楚。

    陈配斯和朱世茂的事情就是如此。

    他们的小品是自己创作出来的,只是把版权给了华国电视台,著作权还在自己手里。

    那么华国电视台有没有权利不经两人的允许就把小品成光盘呢?

    ‘春’晚虽然结束了,但这个话题依然火爆。

    京城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立案,消息瞒不住了,被记者报道了出来,引起一片哗然。

    演员状告华国电视台,这可是一件大新闻,尤其还是陈配斯和朱世茂这样的著名演员。

    由此,演员和电视台之间的矛盾暴‘露’了出来,华国电视台的霸王条件首次被披‘露’。

    老百姓这才知道在‘春’晚一片和谐的氛围下竟然隐藏着这样的猫腻。

    有人支持他们的举动,以律师为主。

    不少律师在报纸上发文章解释著作权的问题,相当于对国内百姓进行法律普及。

    也有人觉得他们是在瞎胡闹,‘春’晚那么大舞台,能让你们上就不错了,还不满足。

    还有人感到惋惜,为了这点事闹上法庭,和华国电视台闹僵,到底值不值得。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

    面对记者的采访,演艺圈内的人大多保持沉默,即便出声支援的也说的很含蓄,比如我相信法院会给出公正的判决。

    在这个圈子里‘混’,很难不和华国电视台打‘交’道。

    再说,华国电视台是总局的直属单位,牵扯到方方面面的关系,这是一张看不见‘摸’不着,但真实存在的大网。

    好梦公司有自己的法务部‘门’,林子轩让法务部‘门’的员工‘弄’清楚拍摄《渴望》的续集需不需要华国电视台的授权。

    法务部‘门’经过研究得出了结论。

    林子轩写作《渴望》的时候是京城广播电台的员工,不是华国电视台的人,属于独立创作,拥有剧本的著作权,写续集问题不大。

    续集只是沿用了原剧中的人物形象,是一个完全不同的故事。

    不过如果续集仍然使用《渴望》,或者于此相关联的名字,并在宣传的时候和《渴望》这部电视剧起来,以此吸引观众,那就有问题了。

    毕竟这部电视剧的版权属于华国电视台所有。

    也就是说,林子轩需要和华国电视台协商版权的事宜,否则就会引起法律纠纷。

    这件事不难解决,只要到时候和华国电视台的电影频道合作,双方合拍这部电影,电影频道自然会进行内部沟通,解决版权的麻烦。

    还能借助华国电视台的宣传渠道进行宣传。

    林子轩相信利益共享才是合作的基础,前提是这个合作者不会太过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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