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这个办法也屡试不爽。
可惜这种伎俩也逃不过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员的同时,也给这个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谁也不能借钱粮给官府。要借也可以,这些钱粮既然被说成是官府的,朕就认它是国家所有,你们这些借钱借粮给官府的人,就再也别想把它们收回去。
这一下,谁也不肯借钱借粮给贪官们了。富户们不想得罪官员,更怕得罪皇帝。再说,他们也不愿意自己的钱粮白白地送给公家。贪官污吏的又一条对策被雍正事先粉碎。
不过,这还只是雍正一系列对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个重要举措是成立“会考府”会考府是一个独立的核查审计机关,成立于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务,是稽查核实中央各部院的钱粮奏销。雍正深知,钱粮奏销,漏洞很大。
雍正先查挪用,后查贪污。而且,在追补赔偿时,先赔挪用部分,后赔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无论贪污还是挪用,每一笔账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这一下,贪官们最后一条退路也被堵死。
雍正的高明,还不仅于此。
就在举国上下穷追赃款、整治贪官的同时,雍正也在思考一个更带根本性的问题:怎样才能从制度上杜绝贪墨,保住官员的清廉?
这个问题想得很深。我们知道,反腐和倡廉是联系在一起的。而且,倡廉比反腐更重要。没有保证官吏清廉的制度,腐败就会像割不尽的韭菜,一茬又一茬,真的“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于是,雍正决定进行两项重要的制度改革,那就是耗羡归公和高薪养廉。
耗羡,也就是我们前一章说到的“常例”即火耗、米耗等等。是一种正常税收外的附加税。这是一种半公开、半合法的贪污,弊端甚多。
雍正规定,归公的耗羡,有三大用途。一是填补亏空,二是留作公用,三是发放“养廉银”这是耗羡归公的配套措施,也是反腐倡廉的配套措施。雍正为人虽然不免冷酷刻薄,但他的冷酷刻薄只用于权力斗争,也只施加于他仇恨和憎恶的人。对于一般人,他是通情达理的。他并不要求官员们饿着肚子办公(也办不到),相反还主张他们有体面的生活。他认为,大小官员,都应该“取所当取而不伤乎廉,用所当用而不涉乎滥”既不可以盘剥百姓鱼肉子民,也不可以故作清贫沽名钓誉。但是,俸禄不能提高,而贪污又不允许,官员们怎样才能保证生活的体面呢?这就要靠“养廉银”所以,耗羡不可不收,也不能不给官员们用,但要有规矩。一是要适度,二是要合理。其标准,则是官职的高低、政务的繁简和赋税的多寡。由这三个坐标系定出养廉银的数额,多收就是贪墨。
现在雍正几乎把所有导致腐败的漏洞全堵住了。他应该成功了吧?可惜没有。
雍正改革赖以成功的条件和他改革的目标是根本相悖的。雍正要惩治的是腐败,反腐败的力量是他的特权,而特权又恰是腐败之源。没有特权,不会滋生腐败;没有特权,又无法惩治腐败。这是一个死结。在封建专制的王朝时代,没有人解得开,雍正也不例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