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个人的一生,如果在爱的季节里没有得到过真正的爱,或与真正的爱失之交臂,这不仅是人生中的一大遗憾,更是一件痛苦的事。
相爱过的人之间是不应相怨的。珍惜曾经有过的爱情,从自己的角度找寻爱情失却的原因,多为对方想一想。如果能做到这一点,已经有过的爱情才是真的,珍贵的。相反呢?你倒要问自己一声:我真的爱过他(她)吗?
我在一部小说里看到了这样的一个故事:一位中年女知识分子的爱情和家庭生活。由于观念不同,也由于误会,她与她的丈夫分手了。当她的丈夫在海外当上了企业家,经过一番人生折腾后回来找她,在他们曾经对生活有过那么多憧憬的海边重逢时,丈夫从内心深处真诚地向她忏悔,问她是不是还怨他?她从内心深处吐山一句话:我一直认为,在真心相爱过的人之间,是只应该有成全,不应该有怨恨的。
可惜,我们在报上会常常读到这样的新闻:某某青年,因恋爱对象与他(她)分手了,便用各种残忍的办法去报复:诽谤者有之,打人者有之,毁容者有之,甚至还会杀人。干了这种事的人竟还会说是因为太爱对方了。反省自我到了如此“高尚”的“境界”便只有接受法律的制裁了。
相爱是两个人的事,哪一方都不能强加给对方,哪一方都不能把对方当作自己的“私有财产”相爱是一个过程,经过这个过程,相爱会更深而达到相互结合组成家庭;经过这个过程,也可能因进一步了解对方后认为不适合作为终身伴侣而中止这个过程。一切都在情理之中。就是对方有负于自己,也不必再去强求,强求来的绝不是爱。相爱是一种缘分,有缘千里来相会,无缘往往会失之交臂。
所以,爱情是可遇而不可求的,更不能强求。相爱是一种奉献,一种宽容,处处应以对方为重,而不是索取。相爱是生活中的华章,然而却并不是生活的全部。因而,大可不必为失却了爱而摧垮自己的精神支柱。想通了这些,便会豁达大度起来。
也许你离我太远,无法听到我的向你的倾诉,可是为了表达我对你的爱,我依然会借助风的翅膀,把我对你的牵挂和思念传递给你。